一套房4個月漲80萬 北京二手房暴漲引違約增多
時間:2018-10-22一起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中,因為房屋價格在短短不到4個月時間上漲了80萬元,賣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反悔,拖延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以及拒絕房屋產權交割。
去年以來北京樓市階段性地上漲,因賣家反悔導致的二手房市場交易違約案件也隨之增加。
去年以來,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資深房產律師馬玉珍就已經接手代理了多起北京二手房賣家因房價在買賣過程中上漲后反悔引起的交易糾紛案件。
目前,馬玉珍代理的一起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中,因為房屋價格在短短不到4個月時間上漲了80萬元,賣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反悔,拖延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以及拒絕房屋產權交割。
為此,買家將賣家起訴至法院,要求賣家立即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交付房屋,并承擔逾期過戶和交房的違約責任。
在這起房產交易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賣家答辯稱之所以反悔賣房和拒絕與買家完成房屋過戶交割,主要是因為其妻子對賣房不知情,并且不同意自己賣房。
不過,買方代理律師馬玉珍則告訴人民網記者,其實賣方妻子并非對賣房不知情,因為賣方夫婦曾與買方一起到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其妻子在貸款現場也未提出異議,庭審現場房產中介經紀人也出庭作證證明了這一事實。
“賣方之前還向房產中介出具了《配偶同意出售證明》,并且在與買方一起到銀行辦理貸款的當天,賣方妻子在車上還對買方表示,出售房屋的目的是為了投資。”馬玉珍說。
買方及代理律師馬玉珍在庭審階段向法院提出,賣方之所以故意拖延不予配合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主要是當時北京房價瘋狂上漲,自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到訴訟時日,這套房屋的總價已經上漲了80萬元左右,“被告很明顯想坐地起價。”
賣家反悔的這套房屋位于北京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房屋面積110平方米左右,買賣合同約定的總房款為500萬元,首付款165萬元。
買賣雙方是在去年6月底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買方按約向賣方支付了20萬元的定金,在10月份買賣雙方到銀行申請辦理貸款,并簽訂了網簽合同。不過,賣方在房產中介通知辦理首付款及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開始拖延拒絕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
馬玉珍向記者介紹,買賣雙方期間進行了幾次溝通,賣家表示其妻子不清楚這套房屋已經出售,而且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但是如果買家愿意再多支付60萬元的話,他們會同意繼續出售,“但是買家只同意加價20萬元,最終雙方沒有談妥,合同也未能履行。”
根據2015年二手房成交數據,從2015年7月份到11月份,北京二手房成交均價從3.7萬元/平方米漲到了3.9萬元/平方米。
數據顯示,北京東城區二手房價在北京各區縣僅次于西城區,到2015年底,東城區二手房均價已經接近了6.3萬元/平方米,去年一年內東城區內的二手房成交均價的漲幅達到了5742元/平方米。
這起二手房交易糾紛案件中,一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了買方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賣方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事后也未追認,賣家也就無權處分,且涉訴房屋未交付也未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合同履行不能。
對于一審法院判決,買方代理律師馬玉珍表示,庭審過程中賣方妻子稱到貸款現場就是為了撤銷二手房合同,但未提出任何異議。賣方卻稱妻子未提出異議是因為在現場插不上話。二者陳述明顯矛盾且不符合邏輯。
“另外,根據北京高法的規定,只要‘買方有理由相信賣房系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當判決夫妻雙方共同為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馬玉珍說,這起案件中,賣方妻子到貸款現場且未提出任何異議,買方已經達到了該證明標準,法院應當判決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目前,買方及代理律師馬玉珍也就此案繼續提請上訴。